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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抢劫罪

四川省抢劫罪
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数额犯,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