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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租赁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租赁合同
北京市限价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限价商品房和完全公开的由市场供需决定价格的商品房相比,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2、土地出让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低,可能在信贷等其他环节有所优惠等等。概括而言,即“限定房价,以房价来定地价”。而限价商品房虽然名为商品房,表面上看与经济适用房有所不同,实际上想真正实行,仍离不开政府扶持,限价商品房则主要是为了消除市场垄断,同时防止房地产泡沫。  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定义是什么  1、普通商品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商品房可分为内资内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凡是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3、限价房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房地产主管部门事先设定好商品房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等条件,在市场上通过向开发商公开招标竞争来实现,其价格受到政府的事前限定。”  4、简单理解就是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业内称为“双竞”原则,也就是最高价拿地、最低价卖房。在规定房子的售价和核定建筑成本后,开发商的利润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间,而目前普通商品房项目利润却高达20%-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