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保险补缴 法录帮 法律 2.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补缴医疗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TAG标签:补缴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天津 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