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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恶意借债

离婚前一方恶意借债
离婚一方恶意借债
民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