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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品发表权侵权

共同作品发表权侵权
什么是软件作品发表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出租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发表权是指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从软件首次发表开始计算的,著作权人如果不行使发表权则其他各项权利均无从行使,这种潜在的权利也并非都是无期限永久存在的,《软件保护条例》只规定了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后的25年。《trips协议》规定“除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护期并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计算,则保护期不得少于经许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内未被许可出版,则保护期应不少于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


软件著作权人完成软件开发后不行使发表权而将程序转让,出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改编,又未专门指明不允许他人发表的,则视为已同意发表。


虽然现在我国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其他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内容的学习来避免一些利益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以研发软件为主要产业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比如软件著作权登记署名权是怎么规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