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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本来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专用术语,但因为在现实合同管理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补充合同的现象,为了区别于补充合同的称呼,所以,我们将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而在其后双方以主合同为基础,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3.所谓主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经过反复磋商冾谈,在第一时间内就某一标的交易或服务标的达成的协议。所谓补充合同,是因为签订主合同时某些约定一时无法展开,或者因主合同的粗线条性未及说明,或者因主合同某些约定有遗漏等等,双方在主合同基础上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4.但当主合同的履约条件、因素发生了相对不大地改变,而导致双方履约出现障碍,双方经磋商认为主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时,在主合同基础上对某些约定进行“适当”地补充或修改而成立的协议,也可以称其为补充合同。此处所述“适当”一词,从定量的角度来看,一般不会超过三个以上,如果超过三个以上,那就得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