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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统筹的报销范围

职工大病统筹的报销范围
职工大病统筹的报销范围
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3、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5.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