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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无效事由消失

婚姻关系无效事由消失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不具备婚姻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同时《婚姻法》还指出:“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虽符无效婚姻事由,但在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且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人身关系的,法院可建议当事人按离婚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