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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合同违约部分

售货合同违约部分
请问一下售货合同违约部分该如何处理呢?
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