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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分割财产

自愿分割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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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自愿分割吗




    可以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可以自愿分给对方。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怎么分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扩展资料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解释也规定了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的情况: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人是具有一定的特殊身份的一类主体,我国对于军人离婚中财产的分割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军人的一些补贴费用,那么是属于私人的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均等的分割的,如果是工资等,那么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之后关于财产的分割,一直都是夫妻之间纠纷的关键所在,离婚的财产种类分为共同的财产还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即私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离婚之后自然是均等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