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哺乳假规定 法录帮 法律 2.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哺乳假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TAG标签:工资福利 哺乳 劳动纠纷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