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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的呢
一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含税收入。上例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正确的计算应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         =(3600-800-125)÷(1-15%)=3147.06(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147.06×15%-125=347.06(元)   二是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应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而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付工资 3600    贷:现金 3600   借:营业外支出 347.06    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347.06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3600   贷:应付工资 3600   借: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347.06   贷:现金 3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