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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征收责任事项

交通局行政征收责任事项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处罚的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