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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反复行政拘留

哺乳期反复行政拘留
哺乳期过后还能实行行政拘留吗

怀孕期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哺乳期内实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哺乳期满后执行原判《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对于犯罪人员来说是很大开恩,但是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因此,对于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这符合条件之内当然是可以的,所以,法律是刚正的,但是也有他柔情的一面,应此,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