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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上诉科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检察院上诉科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检察院上诉科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检察院上诉科对行为人不批捕而是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