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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字行政拘留

用假名字行政拘留
如果有人用假名字行政拘留负什么责任?
下面是用假名字行政拘留负什么责任的回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造成受害人伤残,还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