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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赔偿标准

辽宁省交通赔偿标准
辽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辽宁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辽宁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2、丧葬费:上一年度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13、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