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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公司部门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公司若是在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或者是得到了总公司的特许,此时是可以签署合同的,也即并非是所有的与分公司签署的合同都具有司法效力。签署合同签,除了需要考虑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签署合同之外,同时还需要确定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主体,此时与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才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