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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管辖

借款合同的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确定的。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一般在出借人出借完资金后只有收款义务,而合同履行地为收款人一方所在地,因此出借人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拥有优势,原告所在地法院方便原告起诉。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