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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施施工合同的纠纷

农民建房施施工合同的纠纷
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

1、农民建房的概念和标准


农民建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或翻建自用的住宅。


2、宅基地的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建房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农民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集体土地的使用是亟待规范的,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在很多人眼中已经认为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了。而且,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浪费、滥用的这种现象是非常的普遍的,随着新一代的年轻人都开始向往城镇化生活,农村的土地闲置率是非常的大的,这其实也是对集体土地资源的一种间接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