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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的,调解一致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