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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人就补偿方案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房屋被征收人就补偿方案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房屋被征收人就补偿方案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有关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依法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