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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商誉的民事赔偿

损坏商誉的民事赔偿
商誉的特征有哪些

1、没有实物形态。


2、商誉融入企业整体,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


3、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国际会计惯例,只有外购的商誉才能确认入账,即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能予以入账。自创商誉不能入账,即使有费用的发生与商誉的形成有某种关系,但也应确认为费用,其理由在于,无法确定哪笔支出是专为创立商誉而支出,无法确定发生的出生地同多少商誉以及发生支出的受益期有多长,根据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将这些支出均作为费用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比如企业品牌、技术创新等。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少数股东商誉简单来说就是用股东平均商誉乘以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企业经营稳健、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等,都可以成为商誉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