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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回避的范围

民事回避的范围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政府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打击犯罪的力量往往是由公安部门和人民警察组成的,但是即使是人民警察,也有着个人情感,所以在代理许多特定情况民间纠纷案件时都需要进行回避,那么人民警察民间纠纷回避范围有哪些呢?本站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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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