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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费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费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费是多少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费是1500。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