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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提出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如何提出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如何提出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原告一方是中国公民的,则需要写好起诉状向被告在中国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则要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原告一方是在外国一方的,则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的,如果有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的,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