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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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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7条,下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反向假冒。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如仓储、运输、邮寄、印刷、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