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假时间 法录帮 法律 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北京市二胎产假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并不包括晚育应增加的假期。女职工晚育应当增加的假期由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中具体规定。 TAG标签:北京市 婚姻家庭 时间 结婚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