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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最高等级的商标,其受到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最广,主要表现为跨类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简言之,如果该驰名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该驰名商标尚未至中国注册,则驰名商标排斥他人注册的范围仅限于相同或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种类不同或不相近似,则不能排斥他人注册。 2、驰名商标虽驰名,但作为商标应满足一般商标的使用原则和使用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仅能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