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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租赁合同流程

深圳宝安租赁合同流程
租赁合同公证办理流程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对于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业的公证,《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6条第(2)项规定: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经公证,房屋出租人为避免纠纷而申请的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