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起诉状

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起诉状
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虽然确认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个难题,但重新《公司法》颁布后最高院公报案例及各地方法院的部分判决来看,目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最高院网站所载“南京安盛财务顾问公司诉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中,安盛公司因股东祝鹃在其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召开股东会并依据章程的规定作出对祝鹃处以50000元罚款的股东会决议。


法院判决书认为: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


(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时,按所持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后公司决定对外转让,于是召开股东会就公司净资产转让及其它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拍卖公司净资产所得除支付处理资产期间费用和退还股本金外,全体股东均额作为安置费处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其实也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的规定,虽然确实比较抽象,但是小编给大家列举了几种会议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没有明确的规定罚款的标准以及幅度等,还包括超越职权所作出的一系列的股东会决议,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