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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重量算严重超载

多少重量算严重超载
严重超载的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其实,关于严重超载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是特别的完善的,因为各种类型的机动车,甚至是包括私家车都有可能有超载的这种做法,所谓的严重超载只能根据车座以及机动车本身的性质来判定。特别是对校车,货车等这些类型的机动车严重超载的标准暂时是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