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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传统融资模式

光伏企业传统融资模式
高新企业融资模式的现状有哪些?
(四)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 企业契约是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具有不完备性。当今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分置现象严重,虽然今年来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进行了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股权结构依然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一是股权分置较为严重,经过改革后虽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的股权分置情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现象依然很严重。二是股权集中程度过高,过高的股权集中度可能导致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大股东们控制董事会与管理决策的权力也随之增大,导致企业决策的不公平性。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导致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经常通过董事会、授意接管等治理机制控制整个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采取以股权为主的融资方式。 (五)经营风险和获利期限长是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一大障碍 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很难开展是因为其风险大,周期长,资金来源量少,管理太难,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外企业见效快,也说明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是高风险的。 (六)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明显 政府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和科技支持力度,但由于科技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大,也使政府难以承受,我国政府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的专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项发展基金,政府的支持相当有限,以政府引导建立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完善,没有真正的发挥其作用,没有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