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的某些问题 法录帮 法律 2.6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自首和立功的问题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上述行为是自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理。 TAG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立功 自首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