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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申请后 发生的税金

受理破产申请后 发生的税金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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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