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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合同

定金和订金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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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可视为“预付款”,依照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因此,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此外;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却有本质区别,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签合同时。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特别提示,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