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国有企业包含什么类型

国有企业包含什么类型
国有企业包含什么类型
1、单纯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这类国有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应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以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惟一目标。
2、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性作用为主,经济性作用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国有性质的自然垄断企业和部分资源类企业,前者通过收支平衡来保证公众福利的极大化,应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后者则通过资源供求和价格机制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应该以国有控股为主,但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3、公益性与竞争性并重、以竞争性为主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基本发挥经济性作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它们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直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性职能。对于这类企业,国家应该逐步放弃绝对控股地位,采取相对控股形式,部分甚至可以实施完全民营化。像中国建材,采取国有市营的方法便是成功的探索。
4、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绝对地位。如果它们自觉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如果性地让它们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则政府必须按可比价如数给予全额补偿。通过这种参股,可以谋求提高国有资产的实力,进而加强对关键领域的控制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