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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吉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以上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