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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法庭庭审的体会

观摩法庭庭审的体会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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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司法机关,不同的单位办案程序不大一样。通常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后,会将犯罪嫌疑人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请公诉,接下来就到法院审理阶段了。那么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小编结合刑诉法相关知识为大家详细做个介绍。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新证据问题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9、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卷移送法院,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通过这篇文章,小编简单叙述了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通常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由开庭审理、宣布开庭和法庭调查构成。原告和被告通过代理人在庭审阶段展开辩论,阐述各自的理由。法院审判程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法院经过审判后会择机进行宣判,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要求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