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工资支付 法录帮 法律 1.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浙江省产假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产假 工资 结婚 支付 婚姻家庭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