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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