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民法院适用拘传的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