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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

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
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没有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阶段,才能移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