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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