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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交接手续是否要书面

房屋租赁的交接手续是否要书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的,因为按照买成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况,应当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