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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领取失业金矛盾么

劳动仲裁和领取失业金矛盾么
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一次性的就业补助就是给受伤并残疾了的员工能够在离职之后还能拿到一笔钱作为重新找工作的资金,单位让员工受伤本身就有责任尽可能的补偿和帮助员工,员工自己想要离职并主动交了辞呈后也必须要将这些补偿如数的交到员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