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 法录帮 法律 1.7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一般是24个月,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劳动部备案。【法律依据】《关于贯彻〈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TAG标签:医疗 期限 职工 疾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