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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12个月

监视居住是12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侦审判各自6个月累计长达18个月监视居住、不计入办案期限】



    1.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a.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b.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关单位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批准前经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受正当理由的限制】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指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合法的住所、非户口所在地的原住所】;



    a.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b.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监视居住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通信:



    a.不包括聘请的律师[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经过批准];



    b.不包括共住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刑事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更加说明法律的灵活性,同时也证明法律的权威性。实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自我认识错误并且改正。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不超过六个月的,同时不可以随意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