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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连带责任

债权人免除连带责任
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责任的效力如何规定的?
权利人免除应当区分债务的免除和责任的免除两种。我们认为这样的区分在现实中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所谓债务的免除,是指不仅在被免除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上债务被免除,而且在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也免除负担;而所谓责任的免除是指被免除者只在与受害者的关系上免除债务,而与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负担无关。 这样区分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如果是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债务的免除,其免除的数额就应当及于其他共同侵权人,否则不仅与连带责任的本意不符,而且也会在共同侵权人内部产生循环诉讼的现象。而如果是对部分共同侵权人连带的免除,则说明债务在数额上并没有减少,只是免除了与其他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使其与其他共同侵权人之间产生一种隔断,从而不再与其他共同侵权人一样对全部债务负责。因此,这样一种免除,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责任的情况只具有相对效力,并不能约束其他共同侵权人。其他共同侵权人在对外清偿了全部赔偿款以后,对内是有权行使追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