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负担合同的效力

负担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对相对人(受益人)的效力设定负担的,视为负担自始


1、债务人的行为之相对人(受益人),因为债务人的行为所取得之财产或者利益,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行为相对人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对债务人自应承担返还财产或利益的义务。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相对人(受益人)对债务人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赔偿。
  

2、具体言之,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应当向债务人返还其所取得之现存利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受让人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应当将受领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债务人。债务人处分财产而受让人不知其有害于债权的,但在取得财产后知其事实,受让人自其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时,与恶意受让人负同样的返还责任。受让人因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对债务入亦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